7月10日,镇江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五人组犯罪团伙的涉恶案件,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审判长当庭作出了宣判。

被告人钱某某、李某、施某中、王某某、施某余等5人均为扬中本地人,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他们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钱某某、李某为纠集者,另外三人为成员恶势力团伙,经常在扬中市八桥镇一带作恶。
镇江扬中法院刑庭庭长施桂芳介绍,“形成以套路贷为犯罪手段的非法放贷恶势力团伙,在扬中市八桥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相关协议,后以肆意违约的形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后,日益猖獗,他们的行为在当地百姓当中造成不小的恐慌,影响恶劣。
施桂芳说,“借助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恶势力。”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
其中,被告人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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