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途中爆胎出事故,拼车人受伤谁来赔钱?法院这样判

2020年07月10日 14:47:13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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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在现代生活中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给很多人出行带来了便利,不过,当拼车发生意外,损失由谁来赔偿呢?昨天(7月9日),镇江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去年5月份,张某某在一个拼车群里发布了一条信息:车找人,今晚蒙城回上海嘉定,可坐二人。李某某看到这条消息后,随即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了出发的时间地点。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李弘说,“在行驶到沪蓉高速镇江段的过程中,因为张某某的车辆轮胎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致使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0天,发医疗费两万余元。并且,李某某的脾被切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经事故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责任。随后,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6万余元。被告认为,他并没有收车费,所以他应当少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李弘介绍,“即使被告没有收取原告的车费,但双方已经对这个车辆的车费进行了约定,应当视为是拼车,其实就是一个营运行为,应当认定被告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李弘介绍,“这起案件中的拼车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合法,因为营运车辆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办理营运证的,但这个车辆,他虽然从事的是拼车服务,但实际上从事的是营运行为,那么也应当办理营运证,但是他没有”。对此,承办法官提醒,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正规平台进行拼车。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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