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后还为啥还算偷?电动三轮车失窃,三人被抓后直喊冤!

2020年07月06日 18:53:39 | 作者:田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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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9d1894196144cc9a06cfe2bd8ca0a6 24374238 2020-07-06 18:53:39 /a/20200706/f89d1894196144cc9a06cfe2bd8ca0a6.shtml

  今年6月初,一名快递员向南京建邺警方报案,说自己用来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警方于6月底将三名盗窃嫌疑人抓获,但这三人都大喊"冤枉"。其中两人说,他们只是借车用几天,然后就还回去了;另一个人则说,自己只是帮忙给车换个电瓶,并没有参与偷车。但最终,三人还是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既然车都还回去了,为什么还算偷呢?

  6月初接到报警后,民警到失窃现场寻找线索,却意外发现车就停在原地。难道是报警人弄错了?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此前一段时间里,这辆车确实消失过。经查,两名男子赵某和徐某先将车推走,然后又将它推了回来。这两人分别是附近快递点的负责人和快递员。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民警彭毓昆介绍说:“站点负责人赵某在得知此处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长时间没有人骑,他就想据为己有,以供自己收发快递、开展业务使用。”

  5月26日晚,赵某、徐某推走电动三轮车后,发现车辆电瓶没电,便向另一快递点负责人刘某求助,这才顺利将车骑走。后来,刘某得知警方已经立案侦查,赶紧告诉了赵某和徐某,两人又将车推了回去。6月29日,这三人先后被抓获。审讯中,赵某、徐某辩称:自己只是借用了一下三轮车,不该算盗窃。

  而民警彭毓昆表示:“由我们正式立案侦查之后,他们才迫于这种压力的情况下把车辆给还回去,构成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能影响对整件事情的定性。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取得他人财物,这个是属于典型的盗窃犯罪。”

  而刘某则认为自己并未参与车辆转移,觉得被抓很冤枉。对此民警表示:“刘某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并且在明知该车辆是属于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然主动向他们提供帮助、帮其搭电,从而让他们能够顺利地把电动车骑走。因此我们是以盗窃的共同犯罪将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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