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被查罚款20元 今日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正式处罚

2020年07月01日 12:36:39 | 作者:姜奇卉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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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同时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6月23日发布的《通告》,南京市交管部门也将于7月1日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

  7月1日一早,在北京东路与成贤街路口,正值早高峰,人流车流密集,绝大多数市民骑电动车能自觉佩戴头盔,但依然有少部分人没有佩戴头盔,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1. 戴着觉得热;

  2.早上洗头的,一上班急急忙忙,下楼才想起来没戴;

  3.头盔在公司,临时出差怕丢。

  无论是何种理由,不戴头盔就要被罚,交警对这些骑车人均处以20元的罚款。

  记者还注意到,不少家长骑车带孩子期间,尽管自己佩戴了头盔,可是孩子依然没有戴,对于这样的行为,交警也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

  交警说:“不仅是驾驶人员,还有乘车的未成年人都要佩戴头盔。戴头盔不是形式,要有保护作用,要硬质的。”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南京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从2015年的33%升至2019年的49.9%。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

  5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也就意味着佩戴头盔已经从“鼓励支持”升级为“法律强制”。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宣传室民警曾策力介绍:“有很多市民可能是头盔悬挂在车身上,看到前方有交警查处才匆匆忙忙地把头盔戴到了头上,这种情况我们也要进行处罚。电动车驾驶人员第一次没有佩戴头盔,从今天起是处以20元的罚款,第二次和之后仍然没有佩戴,将处以50元的罚款。在处罚的过程中,我们会录入被处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便之后对其行为进行统计和核实。”

  另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后放行,不予处罚。

  5月1日至6月30日短短两个月时间,南京市已有7.3万人次因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其中两次及以上未戴头盔被“查处”的有7413人,其中3人因未佩戴头盔被“查处”已达10次。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收听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的各档节目。《江苏新闻联播》07:00-07:30《新闻早高峰》07:30-09:00《新闻晚高峰》18:00-19:00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我苏网/黄磊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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