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日),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骑电动车上路如果不戴头盔,要面临交警的警告乃至罚款。
上午8点33分,在劳动路兰陵路路口,执勤民警拦下一名未戴头盔的驾驶员,对他进行了20元的罚款,这也是常州开出的第一张电动车未戴头盔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刘某是一名外卖人员,他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营运性车辆,根据目前的规定,营运性车辆一旦被拦,将会直接处罚。
据了解,之所以对营运性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一方面是营运性车辆参与交通的时间长,安全隐患较多;另一方面是在5月15日到6月30日,常州市交警支队联合人保对全市的8000名外卖、寄递人员进行了头盔的点对点的发放,也就是说,营运车辆驾驶员基本做到“人手一盔”。
那么,非营运的电动车驾驶员戴头盔的情况又是如何呢?记者在兰陵路上观察了3分钟后发现,戴头盔的人数明显增多,安全意识有所加强。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我在朋友圈、网上都看到的,昨天晚上特意买了个新头盔。 ”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