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怎么做到可行又接地气?

2020年06月30日 21:06:49 | 作者:吕莹莹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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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表决,按照法定程序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在今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因为和每一个南京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条例》从起草开始就备受关注。如何让《条例》接地气?更实用?少争议?怎样健全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监管?6月30日,《条例》起草组相关负责人为我们一一解读。

  实地走访大量调研 边听意见边起草

  为了让《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符合南京实际,《条例》起草时,南京市政府就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64个居民小区和101个单位作为试点,率先实行垃圾分类,一边试点,一边修改完善《条例》。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夏德智介绍,“先行先试是为了检验《条例》一些主要制度在操作上是否可行,是否能被老百姓接受,是否在(垃圾分类)推进中发挥应有效力,在试点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会发生什么情况,后面需要在哪些方面规范和完善。”

  参与垃圾分类试点意见反馈的有普通市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先后汇集了几百条建议,其中不少可行性建议已在《条例》中体现。

  不回避焦点和难点 落地要因地制宜

  在试点中,“撤桶并点”的做法争议很大,公共空间有限的老旧小区要不要建垃圾房?小区垃圾房建在哪里?怎么建才科学合理?对《条例》规定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因地制宜,力求一个小区一个方案。

  夏德智主任说,新建住宅小区在建设中就要考虑垃圾设施的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出新的小区在改造出新中要考虑到建设,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没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建垃圾房,可以建议设置移动垃圾收集车。

  《条例》明确,垃圾收集设施的初次建设由政府买单,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是管理责任人;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委会、村委会兜底。

  明确各部门责权利 做不好就要问责

  为了让和垃圾分类相关的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避免扯皮推诿,《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各部门的责权利。

  比如说具体工作由城管局牵头,城管局有牵头部门的牵头责任。发改委在全市规划中,垃圾设施的建设规划里头就要有安排,强化末端设施处置能力建设。要求商务部门布点设计可回收垃圾的回收站。物业有小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房产部门有责任对物业工作进行指导。

  夏德智主任说,《条例》对这些都做了明确要求,就是希望责任能到边,责任能到底,达到齐抓共管的效果。

  同时明确城管部门就是执法部门,一旦有不听劝阻、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垃圾的个人或单位,或把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企业,城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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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吕莹莹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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