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记得戴头盔,还有这些要注意……

2020年06月29日 21:11:42 | 作者:王德俭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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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天(6.29)发布提醒,《条例》中除了要求佩戴头盔,还对电动自行车作出了多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确保安全守法。

  《条例》明确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驾乘年龄作出新规定

  《条例》明确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能做“低头族”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规则进一步明确

  《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全省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了系列工作:

  加强社会面宣传倡导。组织开展“网上答题送头盔”、现场公益赠头盔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并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矩阵进行集中宣传。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推动省级机关和全省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条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省公安机关依托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加快注册登记和牌照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已经完成在用电动车临牌发放工作,全省已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87万辆。

  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力度。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从严查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290万余起。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并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

  目前多地已发布通告,明确了相关规定实施的时间、区域

  南京: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无锡: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的,将依法处理。

  常州: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2020年7月1日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镇江:全面倡导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2020年7月1日,《条例》施行后,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0月1日起,对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余各地也将陆续发布通告,明确实施时间和区域。

  《条例》实施后,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苏交轩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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