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看小区公共收益有多难?打赢两次官司都没能看到丨解忧帮

2020年06月27日 17:47:54 | 作者:张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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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ef99482ff14cc597604f4142eada4b 24129047 2020-06-27 17:47:54 /a/20200627/28ef99482ff14cc597604f4142eada4b.shtml

  

  小区的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等收入,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业主当然也有知情权。不过近日,南京江宁区江南青年城小区的业主却向解忧帮反映:他们为了查看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账目,前后两次到法院起诉,并且都胜诉了,然而直到现在,他们也没能看到公共收益明细账目。这是怎么回事呢?

  南京江南青年城是一个老小区,住户有1800多家。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超过100万元,但绿化、卫生情况却不太理想。虽然业委会定期在公告栏张贴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但数字很笼统。“基本上公布的账目就一张A4纸大小,有时候一张半到两张,上面没有具体的明细。”

  李先生说,他们多次发现收支情况有出入并去咨询,但业委会却不予回应。“比如说电梯广告,还有小区门口那块大电子屏幕的广告。像这些收益,在公布的账目里面都没有体现。”

  2018年初,业主刘先生以知情权为由,起诉了小区业委会。刘先生要求业委会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财务账簿以及相应的原始凭证。

  2018年4月,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刘先生胜诉。不料,刘先生却在业委会那里碰了钉子,对方不愿意执行。刘先生随后向江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仍然没有看到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当时他和业委会约刘先生到场查阅公共收益的账簿,但是刘先生爽约了。

  承办此案的执行局法官尹之荣称:“当时通知他具体的时间,到具体的地点查看账簿,结果最后刘先生说来不了了。这样的话我们只好结案。”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执行局法官只允许他查阅账簿,却不允许他对账簿明细拍照、复印,不符合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充分保障他的知情权,因此他拒绝到场。为此,刘先生向江宁区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刘先生的意见,撤销了执行局的结案决定,要求执行局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2019年,小区39名业主又起诉了业委会,要求查看小区公共收益的明细和原始票据,以及业委会的会议纪要和工作经费明细。今年3月,法院又一次判决业主胜诉,要求业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公示上述材料,并允许业主查阅、复印、拍照。可业主找到业委会主任时,再一次碰了钉子。

  业主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业主拿着判决书要求业委会执行,业委会主任于永平回应:“执行什么东西,我还没收到判决书。”并要求业主去申请强制执行。对此于主任表示,他当时说的是气话。“因为业主污蔑我们业委会贪污公共收益。”

  于主任告诉记者,争吵过后,他决定还是执行法院的判决,便在公告栏公示了部分材料。但是,判决要求的原始凭证没有公布。“原始凭证怎么可能公布呢?”于主任说,江苏物管条例没有要求业委会公布这些东西。

  对此业主们认为,业委会实质上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于是向江宁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在今年4月份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江南青年城业主前后两次起诉业委会,诉求基本相同,判决结果也相同,由于第一次执行尚未结案,执行局决定将前后两次判决合并执行。目前,执行局已经要求江南青年城业委会准备好相关材料,将在近期通知业主前去查阅。执行局法官还透露,根据执行前的调查,判决书要求的材料,有一部分业委会已经找不到。

  锐评: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公开 该判决将立下标杆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但业主的知情权如何保障?知情到什么地步?《条例》没有详细的规定。应该说,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判决,对保障小区业主的知情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怎么公开?公开哪些东西?业主能不能拍照、复印、查阅?都在判决里做了明确。希望这一判决能够执行到位,有效化解业主、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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