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存猫腻 苏州市民获得三倍赔偿

2020年06月20日 16:05:00 | 作者:耿昊东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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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梅雨季节,不少城市常常出现“水浸车”的现象。一些不良商家便将这些“泡水车”收购过来,再“打扮”后卖给消费者。苏州市民胡某花了40多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SUV后发现,这是一辆“泡水车”。在协商无果之后,她便将“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6月19日下午,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二手车”公司除了退还购车款,还要支付“三倍赔偿金”130多万元。

  2019年12月,某二手车经销商与胡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由某二手车经销商向胡某出售一辆二手保时捷迈凯S 3.0T小型越野车,成交价为448000元,某二手车经销商确保此车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烧、无水泡、非人为损坏情况下,发动机及变速箱质保一年或两万公里。

  然而,胡某在为所购车辆购买保险时获知该车于2019年9月因泡水而获赔27万余元。胡某认为某二手车经销商构成欺诈,遂将某二手车经销商诉至姑苏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经查明,2019年9月,案外人李某驾驶案涉保时捷行驶时因遇情况采取措施过程中将车辆偏驶至道路左侧,与路边护栏相撞并致使车辆坠入旁边的河中。交警认定为李某全责。

  苏州姑苏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如经营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除有权撤销买卖合同、要求退还货款之外,还有权主张三倍赔偿。本案中,案涉车辆因坠入河中而致车窗水平位置以下全部泡水,经销商出售车辆时不但没有披露车辆的真实状况,还确认该车辆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火烧、无泡水等。该经销商的前述经营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应予制裁。基于上述,法院支持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

  苏州姑苏法院民一庭王文萍庭长表示,因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主张三倍赔偿成为二手车交易常见纠纷类型,除消费者需要注意车况和格式条款,遇到问题应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权外,更重要的是应当加强源头治理。法院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联动,针对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通过以上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纠纷的产生,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及时充分的保护。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杨萌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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