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开听证 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认赔 实现刑事和解

2020年06月19日 17:48:06 | 作者:余根网 王岩 顾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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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监督下认罪、认罚、认赔,实现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019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害人崔某某因房屋租赁纠纷产生争议,被害人崔某某报警并拉扯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阻止其离开,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摆脱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崔某某右臂扭伤,经鉴定构成一级轻伤。

  南京雨花台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中发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在侦查阶段调解7个月未成功,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辩解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自己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既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多次提出要求从严惩处。

  在全面审核证据之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为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南京雨花台检察院邀请南京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各3名参加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由于犯罪嫌疑人对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一直持有异议,该院播放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与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利用自身法律、医学等知识背景进行细致研判,关注到被害人受伤手臂的举止变化,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行为与被害人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从纠纷起因、认识态度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有效教育、挽救、感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在听证会上当场悔过,向被害人鞠躬致歉。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沟通,给予安抚,帮助被害人建立积极心态、消除抵触心理、缓解心理压力、彻底解开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崔某某送来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表示感谢。

  南京雨花台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认赔的基础上,考虑到其是民营企业员工,对企业贡献较大,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使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彰显司法权威。

  获悉这一结果,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都很欣慰。人民监督员刘三源说,想不到人民监督员略尽微薄之力,能够得到这样圆满的社会效果。南京市人大代表高庆玲说,检察机关的努力帮助了两个年轻人,挽救了两个家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王岩 顾烨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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