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租来的车卖给别人?原来租赁是假,诈骗是真!6月7日,记者从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了解到,该局破获了一起诈骗案,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这车是我买的,他们怎么能拖走?”今年5月11日晚,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接到黄某报警,称有人要拖走其购买的奔驰轿车。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据拖车人刘某介绍,其经营一家租车行,2019年12月,一名叫周某的男子到其车行租走一辆奔驰E260L轿车,到今年3月,周某便“失联”并停止支付租金。5月11日晚,刘某通过GPS找到这辆车便来拖车,而车竟已被周某卖给了黄某。
“周某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诈骗,我们立即立案侦查。”据新都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副队长薛飞介绍。5月12日,躲藏在盐城市区某宾馆的周某被盐南警方抓获。面对审讯,周某低下了头。据其交代,为偿还债务和生活花销,自2019年11月起,周某在盐城市区租赁多辆汽车。租赁后通过中间人将车辆卖至山东省青州市,先后谋利达数十万元。
“为了让买家相信自己车辆的合法来源,周某伪造了其和车主的借条,称车辆是他人抵押给自己的。”目前,周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盐城盐南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租车公司要加强对承租人的租前身份、信用资质审核,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而买家则需明确车辆来源,购买来路不明的低价车辆风险巨大,很有可能造成车财两空。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