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8时50分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沪陕高速扬州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民警在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远远地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遂上前查看。
到达车辆停车处时,民警刚好看到小轿车驾驶员欲将车辆交给赶来的代驾司机。民警立即制止,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在与驾驶员交谈过程中,闻到了他满身酒味。
民警询问他是否开车了,驾驶员一开始矢口否认,当民警指出入口处有监控时,驾驶员承认了他“只开了10米左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达到7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原来,驾驶员洪某驾驶苏L小轿车从镇江来扬州陪客户吃晚饭,喝了两三瓶啤酒,酒后需返回镇江,便叫了代驾。当代驾司机将车开至扬州南收费站匝道入口处时,洪某与代驾司机因代驾费用产生分歧,代驾司机将车停在路边后就离开了。洪某心想上了高速公路应该就没事了,便自己握起了方向盘继续开车,不料,才开出十米左右就看到了前方设卡检查的民警,情急之下,慌忙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又联系上了刚刚叫的代驾,没想到这一行为被民警及时发现了。
面对不争的事实,驾驶员洪某不停地跟民警认错,表示“十分后悔!”
民警随后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他的驾驶证,告知他到大队接受处理,等待洪某的将是处罚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沈在航 翁赞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