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京玄武区法院通报了一起5人在南京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掏鸟蛋,被判刑罚并须公开赔礼道歉及承担7万5千多元赔偿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被告人莫某某等5人经预谋,至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七桥村河湾1号公园附近树林内,通过攀爬树木以捡蛋的方式将树枝桠上野生鸟巢中共计81枚鸟蛋放入被告人莫某某携带的塑料桶中捡走,后被告人莫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81枚鸟蛋中共计55枚为夜鹭鸟蛋,夜鹭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陆生野生动物。2019年3月29日到2019年7月14日,5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莫某某等5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民事部分,判决5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费用75745.25元。
湿地作为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地七桥瓮生态湿地公园,系南京地区湿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相对于普通区域具有更加重要的生态功能价值,在该区域实施的犯罪往往具有比在普通区域更严重的破坏后果。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坚定立场,同时依法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服务价值损失,对当事人应承担的环境资源功能恢复责任进行明确,并予以数字化体现,推动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
夜鹭属于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鸟蛋与成鸟有所区别,但与成鸟关系密切,承载种群的遗传物质,具有潜在的生命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有孵化为成鸟的潜质,理应纳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范畴。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爱护环境资源的意识尚显不足,对掏鸟蛋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足够的认识,该案各被告人猎取鸟蛋对当地夜鹭种群繁衍造成了较大影响。本案的判决强化了环境司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源头保护,同时树立了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鲜明价值导向,有力发挥了环境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评价、指引作用,对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