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一季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珠宝玉石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翡翠、和田玉、水晶、碧玺、琥珀等5种产品200批次,合格178批次,平均合格率为89%。
一、抽查情况
(一)抽查结果
本次共抽查翡翠、和田玉、水晶、碧玺、琥珀等5种产品200批次,合格178批次,平均合格率为89%。其中,在实体店抽样140批次,合格134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5.7%;电商平台购样60批次,合格44批次,平均合格率为73.3%。
1、按样品来源
2、按价格区间
3、按产品种类
二、质量分析
1、珠宝玉石名称。珠宝玉石名称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给出的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赋予珠宝玉石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名称,用于向消费者明示产品的真实属性。本次抽查发现16批次珠宝玉石名称项目不合格,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以假充真。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问题,其中有4批次产品用塑料假冒琥珀;2批次产品用玻璃或石英岩玉(处理)假冒水晶;2批次产品用玉髓或石英岩玉(处理)假冒翡翠;2批次产品用大理石或玻璃假冒和田玉;1批次产品用玻璃拼合石假冒碧玺。
(2)以次充好。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存在以次充好问题,其中有1批次和田玉经过拼合处理后冒充天然和田玉,1批次用翡翠经过漂白、充填和染色处理后冒充天然翡翠。
(3)名称错误。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存在名称错误,明示的珠宝玉石产品名称与实际不符,如销售的产品名称“翡翠”实为“和田玉”等。
2、珠宝玉石标识。珠宝玉石标识不仅要与产品的检测结果一致,标识的表示方法也要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次抽查发现22批次珠宝玉石标识项目不合格,其中有16批次产品名称标识错误、6批次产品标识不规范。
有的产品未按规定以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命名,而是以产地标注珠宝玉石名称或者直接使用雕琢形状命名,如将“碧玺”命名为“天然巴西碧玺”,将“翡翠”直接命名为“佛保平安”等;有的产品经过优化处理,但没有在相关质量文件中标注出具体的优化处理方法,如“表面覆无色膜”的“蜜蜡”,直接定名为“蜜蜡”,未附注说明优化方法;有的标签内容与产品的其他标识物内容不一致,如标签标注名称“和田玉”,其他标识物标注名称“翡翠”,实际检测结果为翡翠。
三、消费建议
1、从正规销售渠道选购珠宝玉石产品。从网店选购时,应查证销售单位营业执照,注意查看产品材质等相关说明,索要销售票据,并要求在票据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对于严重背离市场平均价格的玉石产品,应当谨慎选择。
2、尽量选购标注标准名称的产品,仔细查看标签或合格证等标识物的备注内容,有些珠宝玉石的优化方式并不标注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中,而是在备注中体现。
3、通过网站查验检测机构及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根据产品合格证上的照片和重量核对货证的一致性。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