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本寄养的孩子,因为一个谎言而“名正言顺”的被他人收养。孩子的生父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登记证。孩子的养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昨天(5月28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7年2月,金某向海安城北派出所报警称,她父母于2016年8月捡到一男婴,一直私自收养在家。接警后,城北派出所将男婴交由社会福利院代养。按照相关规定,福利院经登报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人认领男婴。同年5月,城北派出所向民政部门出具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并注明未查到男婴生父母。2017年6月,鲍某、郑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这男婴。按照收养程序,民政局为他们办理了收养登记。
哪知道,到了2018年1月,孩子的生父周某突然出现,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收养登记证,他说男婴是他委托金某代为照顾的。因为当时已经公示,民政部门没有支持他的主张!于是,周某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周某与被收养男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登记证。
养父母鲍某、郑某不服 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金某才道出实情,男婴是周某送给她寄养的,并不是捡的!
因为一句谎言,导致男婴和收养家庭都受到无辜的伤害!可见,如何更好地解决收养、送养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需要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共同出谋划策。昨天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行政案件发布会。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诉讼案32件。案件主要涉及新出生婴幼儿的户籍办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父母一方因工伤死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南通司法机关公正高效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化水平。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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