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7日),江苏淮安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告知记者,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明天将和当地职能部门一起,继续对淮阴区276家药店是否落实“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情况进行进一步走访调查。
今年5月6号,淮阴区检察院向某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履行好药品监管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项检察建议制发的初衷源于今年4月初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今年4月初,淮阴区检察院四部检察官周红梅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小蓝(化名)因为被老师猥亵,患上重度抑郁症。2019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小蓝谎称奶奶睡眠不好,到街上的一家药店购买复方地西泮片(处方药,适应症:焦虑性神经症、神经衰弱)两盒。当日,小蓝吞服9颗药片企图自杀,幸好被家人及时发现,送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未成年人到药店购买处方药,药店经营者是否具有审核责任?”带着这个问题,主办检察官依法询问了药店老板沈某某。又经多方了解,检察官得知,按照国家规定,到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否则药店不得出售。但实际上,大部分药店为了增加销售额,普遍存在无处方购药情形。而药店为了防止检查,对处方药都是采取“先出售、再由药房的医师补处方”的违规操作方式。
淮阴区检察院认为,药房违规出售处方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这个问题很严重。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院立即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该职能部门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加大药品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并督促药房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
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该区相关职能部门吊销了向小蓝违规出售处方药的药房的营业执照,并通报至全区276家药房;另外用三周时间,协同区卫健委对全区600多名药房销售人员开展全员轮训一次;同时,还利用报纸、微信、广播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无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危险性,以及购买处方药正确方法和程序。
自2020年5月13日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辖区内的276个药房的处方药柜上,均能见到这样醒目的红色大字标识:“请凭医生处方购买!”
淮阴区检察院认为,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保障药品安全,让群众购药更有保障、用药更加安全是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当地职能部门也表示,将以此案例为警示,履行好药品监管职责,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