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5日)凌晨2点,太仓板桥管理区一名男子前往自己的早餐店,开门时,一阵婴儿啼哭从马路上传来。仔细一瞧,竟是一条长着四条腿的怪鱼发出的。
男子告诉记者,他怀疑这怪鱼可能是保护动物,便第一时间找来水桶将怪鱼装回店内,等到天亮后报警求助。经辨认,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娃娃鱼一般生活在溪涧,并不是本土鱼类,这条娃娃鱼从何而来呢?
原来,这是餐馆旁另一家餐饮公司的宠物,除了“离家出走”的这一条,店里还有一条。那么饲养这些娃娃鱼是否合法呢?民警随后通知渔政监察大队前来核实。市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不管你是养殖、经营、利用,它必须要有一个驯养证,然后娃娃鱼领过来以后,娃娃鱼身上要有识别圈。”
随后,鱼主人向工作人员提供了驯养证及经营利用证,但在娃娃鱼身上,工作人员并未发现识别环。鱼主人告诉工作人员,由于尺寸及材质关系,识别环极易掉落,便收在了别处,并当下取来了识别环。经工作人员核实,这两条娃娃鱼合法,鱼主人可继续饲养。
一场虚惊后,鱼主人表示,之前将两条娃娃鱼饲养在院里一个水池中,最近天气炎热,娃娃鱼可能是忍受不住温度才“离家出走”。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