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保有量近4000万辆。近几年,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安全事故不断,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迫在眉睫。今天(5月15号),江苏省人大公布《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按照规定佩戴的,驾乘人员将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建阳介绍,“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将驾驶、乘坐人员佩戴头盔做了强制性规定,并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实施的时间和区域”。

市民们纷纷表示既然立法规定了要强制戴头盔,就应当有明确的处罚,这样才能保证落实到位。市民史先生说,“戴了头盔交通事故大大减少,越严越好”。今天刚做了新发型的林先生没有佩戴头盔就骑电动车出来,他听说马上要强制戴头盔,否则要罚款,表示“以后肯定戴,要罚钱了。”

为了回应广大市民适当放宽载人年限的呼声,《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将原来的12周岁放宽到了16周岁。市民明女士表示,“这特别好,我们家孩子14岁,上学还是需要人送的,开车堵车,还是电动车方便”。

这次的《条例》还明确提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条例》对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作出禁止性规定。
对违法停放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都有权劝阻、制止,不停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醉酒驾驶、逆向行驶,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等。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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