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好的地方可补钱,空气不好的地方要缴钱。前不久,吴江区在苏州率先实施补偿,标志着苏州市乡镇空气质量补偿工作的首度正式落地。
今年3月,苏州市首次出台《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后位补偿前位指导意见,3月底前,各地出台本地实施细则,4月1日起各地按月排名考核大气环境质量落后乡镇(街道),每月缴纳惩罚性资金,专项用于对排名靠前地区补偿奖励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切实压实属地治气责任。各地空气质量考核补偿实施办法,根据市级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吴江区以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和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建立补偿机制。按照“PM2.5改善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要求,依据公式计算补偿得分排名,当PM2.5月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改善目标值时,则免于补偿。
据了解,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吴江区环境空气质量月综合排名后两位的区镇每月上缴补偿资金6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月度改善率排名第一位的三个区镇各奖励40万元;若 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包含月度改善率第一位的,则两个区镇各奖励60万元。按照办法要求,吴江区各区镇应制定补偿资金使用方案,用于区域内空气质量改善相关项目,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由于今年4月份的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上缴60万元补偿资金。PM2.5月平均浓度排名前两位的平望镇、七都镇,与月度改善率第一位的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分别获得了20万元的补偿资金。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通讯员/吴小环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