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处骆马湖流域动物资源类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高公众参与度。今天(5月1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骆马湖流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奖励举报办法》,凡举报骆马湖流域内所有涉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有罪判决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15000元不等的奖励。
该办法适用于骆马湖流域内所有涉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制品,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及动物资源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流域内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布举报方式、举报途径,接受社会各界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要做好登记工作,以适当方式反馈办理结果。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人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奖励对象原则限于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对匿名举报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且举报人愿意的,也可以给予奖励。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为给予一定金额奖金,精神奖励为颁发荣誉证书。例如,被判处单处罚金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举报人15000元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举报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审判机关在生态修复资金中提取专项费用,用于奖励举报,可以单独或同时给予精神奖励。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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