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8日)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当地两级法院2019年度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9年扬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14件,同比增幅达27.9%;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879件,同比增幅达26.62%。上述数字反映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压力阶段性加大,群体性争议增长较快,行业覆盖面广,纠纷化解矛盾增大。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一些新行业、新产业在用工方式上出现了新情况,为当前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了新难点,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能否确认劳动关系,均存在较大争议;与此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向用人单位主张用工后的养老保险损失、医疗保险费用等纠纷,时有发生。

在当天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发现,仍有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没有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从而引发纠纷。去年1月,劳动者杜某所在的某旅游用品公司因其到了退休年龄与他终止劳动关系,但因为公司此前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自己退休后无法补办,他便将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胜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故判决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扬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莫俊秀说。
据莫俊秀介绍,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典型案例中,有一位劳动者张某在扬州某建设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干了1年7个月后离开,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离职10个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但因为超过了时效期限被法院驳回。
“我们针对一些事实清楚的批量案件,通过快审、快结高质高效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证据合法性审查要求,坚决治理恶意诉讼,劳动‘碰瓷’等不诚信行为。”扬州市中院民一庭庭长于毅表示,法院方面将继续注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衡平,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用工自主权。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扬法宣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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