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买卖存猫腻,一不小心就入坑!

2020年04月27日 19:00:55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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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古董真品巨大的升值潜力让许多人将投资目光逐渐转向收藏领域,越来越多的收藏爱好者四处收集藏品,手中藏品价值多少、如何变现等成为他们关注的焦点。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收藏家想出售藏品的意愿进行诈骗,设下圈套骗取保证金与检测费。今天(4月27日),江苏高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以藏品买卖为诱饵的合同诈骗案。

  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是一家以开展鉴宝活动、展览藏品和交易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因该公司业绩一直不好,亏损严重,总经理陈某为提高公司盈利,建立了新的业务模式,与公司实际经营人叶某一起指使员工共同实施买卖藏品诈骗。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先由一、二部业务总监刘某、二部总监卢某、四部总监夏某等人分别指使各自分管部门的业务员在网上寻找藏家,联系有意出售藏品的藏家,并谎称有买家购买,将卖家诱骗至该公司,由鉴定师曹某接待卖家并谎称藏品是真品且具有较高价值,藏家若愿意出售就再与叶某冒充的买家谈价格,达成买卖意愿后,业务员与藏家签订《委托交易合同》并收取责任风险保证金,约定如因藏家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该公司不予退还风险保证金。后业务员致电藏家以买家要求鉴定藏品为由收取检测费用,并最终以经鉴定藏品系赝品导致无法交易为由骗取藏家的风险保证金与检测费用。

  该公司通过以上方式骗取了多名藏家的保证金共30.9万元,案发后,叶某、曹某等向公安机关退出部分赃款。

  苏州市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苏州某文化传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某、陈某,直接责任人员曹某、刘某、卢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叶某、陈某、曹某、刘某、卢某、夏某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六名被告人与该公司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均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并主动退赃,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六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法院判决该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叶某等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的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收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涉足藏品市场,然而古玩藏品存在难辨真伪、不易估价等特点,收藏爱好者们一定要选择权威机构对自己的藏品进行鉴定或估价,切勿轻信所谓的“价值连城”和轻易得来的“高价购买”。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黄薇 江苏高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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