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安徽男子王某心存侥幸,持过期的临时号牌上路行驶,高速交警查获后,对其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中午12时10分,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洪泽收费站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牌涉证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从高速驶出的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粘贴机动车临时号牌。民警遂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
检查中,驾驶员很快把驾驶证交给执勤民警。而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临时牌照时,他从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下的一张纸抽出,民警立刻对其遮挡临时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正,经查询该车临牌到今年4月11日已经到期,驾驶员解释说车是刚买的二手车,牌照还没取回来。民警在仔细查看驾驶证、行驶证,并对车辆识别号码等进行验证、比对后确定该车手续无误,排除了盗抢嫌疑。
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姓王,安徽人,该车系王某今年3月份在二手车市场购得,临时牌照已过期,但他未及时领取并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在临牌过期后,依然侥幸在路上行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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