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少还点债,竟在法庭上说谎。“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近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行为给予司法制裁,开出首张“虚假陈述”罚款决定书,给予虚假陈述人黄某2万元的罚款。
2019年3月,黄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到期后,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还款,还对高某不理不睬,于是高某向法院起诉。庭审中,黄某称已经向高某还款47万元,并且是当面用现金还款。为证明其主张,黄某的委托代理人还提供了一段11秒的手机视频,视频中高某从地下的包里将钱取出来放在桌子上,桌子上码着几叠人民币。高某对此矢口否认,称当时有几个朋友在黄某办公室,当时黄某摆了很多钱在地上,让他将钱拿到桌子上玩,因为大家都没有见过这么多现金,他也就把钱拿到桌子上,但仅仅是拿到桌子上,并没有拿走。原、被告各持一词,问题来了,原告到底有没有拿那47万?
法官心中阵阵疑惑:47万元的现金,不是小数目,按照老百姓的习惯,银行转账才是最佳选择,不仅安全,银行转账记录还可以作为完美的还款证据,其次,还款不至于连个收条都不打,显然违反常理。视频没头没尾,只能看出高某将钱拿到桌上,无法证明高某将钱拿走。法官反复向委托代理人追问细节,可是被告本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始终说不清楚还款的具体情形。法官要求黄某本人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并且向黄某的委托代理人当庭释明虚假陈述的严重后果。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接到了黄某本人的电话,黄某承认了其作了虚假陈述,称拍视频时确实是开玩笑的,但当他知道高某起诉他后,突发奇想,想利用视频证明已经还款,意图蒙混法庭,推卸责任。然而,当他了解庭审情况后,深知无法再隐瞒,于是将视频的情况和盘托出。
第二次庭审时,黄某本人出庭,当庭承认了其作了虚假陈述,宣读了认罪书。根据现有证据已足以证实被告存在虚假陈述的主观恶意,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此举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破坏社会诚信、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也损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法官在告知其法律规定及违法后果后,依法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2万元。
这是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出具的第一张因涉嫌在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罚款决定书。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大背景下,若发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等行为,法院将处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官在这里提醒诉讼参与人,要诚信做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以免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通讯员/周鹤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