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于大街小巷,游走车流和人流之中,汽车车身无疑就是一块流动的广告牌。一些车主为了追求广告效益随意在车身粘贴、喷涂标识或车身广告,更有甚者为了增加广告面积,甚至连两侧的车窗和后窗上也被利用上,导致驾驶人无法观察到两侧及车后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4月21日下午5点左右,江北大道东大路口,三辆身裹某品牌电动车“广告衫”的大客车,甚是招摇地行驶在车流中被正在执勤的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张波拦停。
经询问,三辆客车所属同一家运输公司,原计划是为某品牌电动车的促销活动打广告,将“包装”后的客车开到路上巡游。三名驾驶人均表示不了解车辆外观包装是否已经登记备案,自己只是负责开车。
民警随即指令驾驶人将车驶入安全区域,将车身上的广告布拆除恢复外观,并依法开出处罚单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四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示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民警表示,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车窗上的广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野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