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很多企业都会租大巴作为员工的通勤班车。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企业用车前务必核实所租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千万别为整车人的交通出行留下隐患。近日,南京江北一家企业的员工们发现,自己坐了一年多的通勤班车竟然是"黑"车。
4月8日16:00左右,南京江北新区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江北晓山路附近检查时,发现了一辆蓝色大客车。这辆车是作为企业通勤班车所用,但驾驶员却提供不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辆车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也就是说只能作为私家车使用。而如果是作为企业通勤班车的话,车辆是在非法营运。
蓝色大客车驾驶员仇某说,她开的这辆车属于一家租赁公司,公司跟企业签订的合同,将车辆作为企业的通勤班车。而她只负责开车,并不知道车辆本身不能从事包车运营。因车辆涉嫌非法营运,执法人员随即将车辆暂扣。
4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江北赵丰路附近检查时,又发现一辆白色的企业班车,它同样没有营运资质。巧的是,这次,驾驶员还是仇某。仇某这次送的仍然是同一家企业的员工。面对检查,仇某依然提供不出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同一家企业的两辆通勤班车都没有营运资质,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这家企业的门口拦下了第三辆通勤班车。不出所料,这辆车依然没有营运资质。
中巴车驾驶员告诉执法人员,他开这辆中巴车接送企业员工上下班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自己也不知道车辆没有营运资质。
南京市江北新区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磊表示,与租赁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的企业对于这三辆车无营运资质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隐患巨大。“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厂包车业务的话,是对包车企业厂内员工的不负责任。因为厂包车是营运车辆它必须要有承运人责任险,而非营运车辆是没有这个保险的,发生了交通意外伤亡事故的话,乘客没有座位险,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6条第一项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话,车主将面临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田甜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