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天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与旁听。灌南县司法局组织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庭审。据悉,该案系响水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也是“4·22”世界地球日系列普法教育活动之一。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5日晚,被告人周某、张某亚二人以食用为目的,相约至响水县大有镇康庄村老五队境内,使用头灯照射、弹弓击打的方式,非法猎捕其中棕背伯劳、乌鸫、白头鹎、灰头鹀、珠颈斑鸠、燕雀等“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9只。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涉案野生鸟类价值人民币8400元。庭审中,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相关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到庭陈述意见并接受被告及法庭询问。法庭同时邀请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吕士成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认为,两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周某、张某亚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两个月。因两被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8400元(该款项将用于响水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并要求两人就本次非法狩猎行为在江苏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花鸟鱼虫、飞禽走兽,每种生物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生态作用,都是“生态银行”的组成部分。然而这种“生态银行”,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持续性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活动,有效遏制了灌河流域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多发势头,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以该案审理为契机,法庭与响水县公安机关共同构建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生态修复金、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的多种利用方式,将非法狩猎者交纳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纳入公安机关110涉野生动物犯罪举报平台奖励款,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形成大合力,共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最大同心圆。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通讯员/尹超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