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金融公司向他人放高利贷,与借款人签订两张借条,然后通过虚假诉讼,从而达到强行索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前天下午,泰州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开审查了这样一起案件。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泰州、海陵两级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听证了审查。

控告人赵某认为,泰州市鑫嘉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张某,颜某隐瞒自己已经全部还款的事实,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逼迫自己与借款担保人凌某再次还款并支付远远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金额巨大。而法院对张某和颜某的判决过轻,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诉,并提出要求张某、颜某对自己进行赔偿等4点诉求。
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刘青青介绍:“这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是既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也构成诈骗罪,像这种一个行为同时又构成A罪和B罪两个罪的情况,下面我们是只选择一个罪来从重处理的。”

公开审查现场,控申负责人刘青青对赵某的申诉事项逐一进行了答复,通过PPT的方式给赵某详细解释了法院量刑的依据,与此同时,刘青青也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将张某、颜某退出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了赵某。最终,赵某打开心结,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