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庭审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两起案件都当庭予以宣判。

被告人杜某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耐克”、“阿迪达斯”等服饰,涉案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后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服装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其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5880件假冒名牌服饰以及30200 个假冒商标吊牌予以没收并销毁。

被告人吴某某于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他人加工生产假冒“耐克”、“李宁”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并通过微信销售牟利,涉案价值共计42.5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对其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9804件假冒名牌服装及假冒品牌的吊牌、领标、绣标等服装辅料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院方面表示,这两起典型案例的宣判,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地方经济。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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