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特价家具,但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更换?4月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终审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出了答案。

原告李某从被告某家具经营部处购买了床、茶几、电视柜、转椅等家具,共计2万元,均为特价商品。订货单据记载:天然材料制成的家具色泽、纹理会有差异,还会有色斑、结疤等非质量问题,选购时敬请充分注意。家具出售后,如有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凡处理品、样品、定制商品不予退货。被告送货后,原告向被告反映电视柜有凹坑和划痕;床头被撞了个坑;衣柜等也存在问题。经现场查看,被告确认原告家中的床的安装不平、衣柜面板有开裂。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家具经营部对李某所购买木床重新安装,并对其中的发霉床板、生锈五金予以更换,对凹坑、划痕、掉漆部分进行维修;对衣柜门板开裂部分、凹坑进行维修;对电视柜的破损部位和划痕进行维修,对转椅掉漆部分进行维修,据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家具经营部承担。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照片,可以证实案涉木床有凹坑、发霉、划痕、破损、五金生锈以及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李某在第一时间向家具经营部进行过交涉,李某二审中明确要求对涉案家具中的木床进行更换,其他家具可以进行维修。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消费者,其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或者维修,案涉木床虽然可以通过维修达到继续使用功能,但鉴于案涉木床所涉及的问题较多,进行维修也难以达到双方一致意见。现李某明确要求更换,法院予以支持。
家具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服务不周的现象尤为突出。消费者一旦进行维权,又会遭遇不良商家故意推诿、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家具索赔难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热点、难点。具体到本案,家具作为家庭生活必需品,兼具实用性和美观性特征,消费者对于所购买的家具,即便该家具系特价商品,消费者依然拥有对家具品质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既包括实用性和美观性,也包括应排除对因新购家具过多维修以至于几乎不能算全新商品而产生的疑虑。二审判决支持消费者的上诉请求,改判经营者对木床进行更换,经营者如不履行更换义务,消费者有权退货并获得相应价款,该方式最大化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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