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对冠状病毒有效?鸡蛋是特供?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年04月06日 10:31:21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70d5da128cd8406b8d7dd6f5ef2633a8 22297629 2020-04-06 10:31:21 /a/20200406/70d5da128cd8406b8d7dd6f5ef2633a8.shtml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案件1: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功能效果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四季抗病毒合剂”药品广告,广告含有“其作用机理:多靶点阻断病毒复制,预防病毒感染……药理研究证明对冠状病毒有效”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科学材料能够证明“四季抗病毒合剂对冠状病毒从药理研究上有效”,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20年3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案件2: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餐盘垫纸上印有“德清源鸡蛋,专供中南海领导人和奥运健儿,不含激素、抗生素”字样广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案件3:在指定专业刊物以外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九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秋钜惠——慢病健康推荐”等内容的广告,其中含有多种处方药品的宣传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1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案件4: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宿迁市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宿迁湖上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自设网站发布食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荷叶茶可以降脂,具有减肥作用,清理肠胃,排毒养颜,滋肝润肺,荷叶减肥茶通过了功能学和毒理学实验证明,可促进脂肪代谢与分解”等字样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月,宿迁市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案件5:对获奖情况虚假承诺

  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了促销嘉士伯“天目湖”啤酒,在所售啤酒外包装纸箱上印制“揭盖有奖、箱箱有惊喜”广告内容,消费者购买整箱打开后,发现并未获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1月,常州市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2300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案件6:广告中谎称产品取得专利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港区明迪科教仪器厂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1688平台自营店铺内发布初中物理实验盒商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电表新增折叠支架 专利设计 操作更便利”字样,而实际该产品尚未被授予专利权,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2月,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00元。相关法条:《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贝茜)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