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一起匿名举报,投诉人反映某房产经纪公司拖欠其2020年1月份工资,希望执法部门帮助解决。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公司,对欠薪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花名册、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经调查,该公司的确存在拖欠11名员工工资的违规行为。涉事公司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尽快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并提交相关整改材料。

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核查时发现,问题还不止拖欠员工工资这么一项,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合同期限、岗位、工作时长等全部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涉嫌违规行为立即整改。

投诉书中只有关于拖欠工资的事项,单位已全部支付完毕,为何还要对劳动合同进行整改?该单位负责人对此很是纳闷,十分不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该负责人听后表示,一定汲取这次教训,一定规范劳动用工关系。3月30日,该公司向新区总队提交了整改后的劳动合同。
新区执法总队提醒广大企业和职工,劳动合同文本须载明合同期限、岗位、工作时长等必备条款,此举不仅利于企业内部管理,当发生劳动侵权问题时,劳动者也能有效维权,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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