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个月 常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2020年03月24日 14:42:19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65bddd637b884ea19dcadd7ef63c93d9 22131089 2020-03-24 14:42:19 /a/20200324/65bddd637b884ea19dcadd7ef63c93d9.shtml

  防疫期间,一名女子从外地返回常州,既不主动向社区报告也不自行居家隔离,拒绝佩戴口罩,还抢夺处警民警的手电筒,并口咬民警。今天(3月24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快速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起案件是常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刑事案件。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庭主场,新北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被告人在指定场所,依托网络四点连线,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视频对话实施远程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新北薛家镇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全民开展群防群控。王某某及家人于今年1月29日从福建省自驾,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等地返回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后,未主动向社区报告也未自行居家隔离。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接触人员全面排查工作,东坡社区工作人员发出上述情况后,便于2月7日上门告知王某某应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要求并张贴居家隔离告示单,王某某因居家隔离的起算日期与社区工作人员发生分歧并产生争吵,拒绝张贴居家隔离告示单。

  当晚8点左右,新北公安分局薛家派出所民警刘飞等人,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到王某某居住地上门告知居家隔离要求。在此过程中,民警刘飞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家人未佩戴口罩,劝说其佩戴口罩再交流,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并抢夺民警刘飞手中的手电筒,后又将民警左手小臂咬伤,后被民警当场制服。

  新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庭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过程中,社会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观看同步直播,多名新北区人大代表也对该案进行了线上观摩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与社会宣传效果。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