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的鳄鱼可以收购、出售吗?近日,南通海安市公安局对城区一超市的水产区作出处理决定,对非法收购、出售、杀害暹罗鳄的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1月下旬,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市区一新开超市的水产区销售活鳄鱼并宰杀制作食品,民警调查发现,这些被销售、宰杀的鳄鱼,由该水产区负责人李某分别于2019年12月和1月份从上海、安徽两家养殖场购得,用于活体销售和宰杀烹饪后售卖。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家超市售卖的鳄鱼为暹罗鳄,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一。

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袁正海解释说:“在我们国家,按照规定,野生动物有两个名录,一个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面的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另外还有一个国际公约简称叫‘CITES公约’,全称就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这个公约里面有附录一和附录二 ,对于这两个附录里面的动物,我们是参照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来进行管理的。”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虽然这批暹罗鳄是由人工驯养后繁殖,不是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的,但由于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国家对他们的驯养、繁殖、收购、销售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驯养繁殖像暹罗鳄这一类的国家保护动物,必须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像超市经营、售卖这些鳄鱼以及鳄鱼肉制品,必须要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到林业部门去办理。
民警调查后发现,这家超市水产区并没有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触犯《刑法》第341条,水产区负责人李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名员工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五人已被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健 许小健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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