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9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非法毒杀野生鸟类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依法查明,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猎期,在江苏省睢宁县某地,将剧毒农药“呋喃丹”掺入玉米粒中,毒杀山斑鸠、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63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48只山斑鸠1只珠颈斑鸠,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鸟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无视猎捕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
该案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徐州地区首例宣判的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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