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日),苏州中院采用六地远程视频连线、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重点关注的徐天兴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二审公开宣判。

宣判维持一审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连带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同时,向社会发布苏州法院第二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截至目前,苏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3件,一审审结101件。其中,审判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审结案件7件,判处犯罪分子47人;审判恶势力犯罪集团42个,审结案件72件,判处犯罪分子361人;审判恶势力团伙22个,审结案件22件,判处犯罪分子89人。

先期审结的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审结的张如江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入选全国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和全省法院“套路贷”典型案例。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钱一鸣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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