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公开审理宿迁市首起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这次开庭审理,宿豫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被告人梁某某、辩护人、公诉人和法官分别在不同场合,远程出庭。经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被告人梁某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见口罩物资销售紧缺,尽管自己没有货源,但由于利欲熏心,便做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事情。梁某某通过快手APP发布售卖KN95及普通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四川籍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被告人梁某某发布的信息后,便联系了梁某某,并以每个0.8元的价格购买6万个普通一次性口罩,分三次向被告人转账4.8万元。梁某某在收到货款后向被害人张某某提供了虚假的快递单号,随后将被害人拉黑拒绝联系,部分钱款被梁某某用于网站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某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实施诈骗,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网络庭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将违法所得4.8万元退还给受害人。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防疫期间,有不法分子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通过网络销售、预售等方式骗取定金或者货款,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零距离》记者/路辉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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