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苏州相城法院在全市率先四地远程开庭判处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四地连线远程参加庭审,并通过互联网直播。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防疫、检疫公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2月6日,郭某某在高铁苏州北站候车时,因女友与其分手、赶火车连续两次误点等导致心情极差,遂将行李中的衣物随地抛洒,并故意摘下口罩。车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其未佩戴口罩且行为异常,规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戴上口罩并盘问身份情况,郭某某屡爆粗口辱骂民警,经多次劝阻教育后才戴上口罩;但其不配合盘问,辱骂并挥拳殴打民警王某,致王某左手小指末节指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职务行为,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袭击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运用多方远程庭审系统,以非接触方式对案件开庭审理。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分别在法院刑事第一法庭、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苏州市看守所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审讯室四地连线参加庭审,并通过互联网直播,审理过程公开透明、依法规范。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苏州相城区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整个庭审持续约20分钟,被告人充分辩护后,法官当庭进行一审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两高两部”2月6日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省高院《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郭某某在人流密集的火车站擅自摘下口罩,且不听警察劝阻,拒不配合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查,扰乱了社会秩序;且殴打警察,应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疫情当前,每位公民都应当配合防疫工作,听从相关人员指挥,否则轻则扰乱社会秩序,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丁莉华 瞿妍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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