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假冒伪劣口罩约2000个!南京打响一场关于“口罩”的护卫战

2020年02月12日 17:00:01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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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夫子庙分局收到一起12345工单,称有人在某大市场门口设摊销售一次性口罩,要求核查质量。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涉事地点,经查,当事人张某某现场销售的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一次性使用口罩”(规格:20个/包;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的20包、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的30包)共计50包。因张某某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经请示区局领导,当场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第二天,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双塘分局接到一起有关口罩的消费投诉,消费者孙女士反映在某小型超市买的普通口罩4元一个,感觉质量很差,要求退货。接到投诉之后,执法人员立即上门核查,但该超市销售的口罩已经售卖一空。于是,在执法人员的电话调解下,商家答应给消费者先行退款处理。执法人员还要求商家必须将消费者退回产品进行保存,以便进一步查清查实此起投诉口罩的质量好坏。

  次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超市,拿到了孙女士退回的那袋口罩,发现该口罩外包装很粗糙,封口的压合线歪歪扭扭,口罩的材质也极为毛糙。更为离谱的是,商标为“飘安”的口罩外包装上写着“一次性使用口罩”,并无“医用”二字,但包装上却标注了医疗器械的相关信息。对此,执法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袋口罩很有可能是假冒医疗器械,于是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局药械监管科。

  疫情在前,所有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线索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梳理。区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初步研判该超市销售的涉嫌假冒“飘安”品牌的口罩很有可能就是从夫子庙分局查获的张某某处购进。对此,区局指定由药械监管科对两个分局查获的口罩进行立案调查且并案处置。

  随后,执法人员与涉嫌假冒“飘安”口罩标识生产地的属地省级药监部门取得联系,发函请求认定真伪。当天下午,在区局分管领导带领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张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将扣押产品送至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调查期间,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通报至区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秦淮区食药环大队接到案情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对当事人张某某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TFWT20200267)。经查,张某某在全民防控新冠疫情之际,销售明知有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约1.2万只,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下一步将依法向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拟对上述小超市涉嫌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口罩案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为保障疫情防护重点用品的质量安全,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自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先后受理有关口罩等防护用品的投诉256件,其中涉及价格类的230件,质量类的26件,共立案调查13起,移送公安部门2起,查获假冒伪劣口罩约2000个。

  小小口罩一直是呼吸类传染病防控中的重要“防御性武器”,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核对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内容,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是没有相应销售经验的商家,也不要看口罩紧缺、销售火爆就贸然从不可靠渠道进货销售,赚钱事小,一旦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也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要到正规的药店或商店购买口罩,如果是医用一次性口罩,还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等信息。如发现有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或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他们将第一时间迅速处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通讯员/侯小伟 李晓军 陈操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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