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3日),江苏致全省企业一封信,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苏无锡市早在1月27日就发布《关于推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的通告》,要求无锡全市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然而2月1日上午,无锡市滨湖区安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滨湖区胡埭镇翠竹路某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规复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约谈该单位实际经营负责人陆某某。昨天下午3点左右,无锡警方会同疫情防控小组再次对该企业复查时,发现该企业还在继续生产。

该企业实际经营负责人陆某某承认自己不听从行政执法人员劝阻,并指使公司员工撕毁封条并违规复工。目前,陆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五日。

无独有偶,2月1日下午,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2日,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健 通讯员/李鑫 通州公安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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