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扬州市全面实施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第三年,可仍有一些市民铤而走险。1月24日,扬州市江都警方就开出了今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首张罚单。
晚上7点20左右,家住江都区仙女镇水木南庭小区的周某为逗孙女开心,不顾儿媳阻止,来到位于禁放区域内的长生桥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闻讯赶到现场的民警查获。
周某也成为2020年因违反禁放令被处罚的第一人。无独有偶,昨晚8点多,还是在江都区,市民宗某也因为在当地华江润泽苑小区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获。
在警方的批评教育下,宗某认识到错误,并上交了剩余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警方对周某和宗某分别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扬州主城区全面实施“禁放令”,收到明显效果。2019年,全市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宝应、高邮、江都、仪征等县市区也实施了“禁放”。
警方提醒,春节期间市民要严格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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