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里的“公粮”属于国有资产,可扬州市仪征陈集粮站负责人高某却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把粮库变成了自己谋财的“金库”。1月17日,这只“粮仓硕鼠”站上了被告席。
据了解,高某曾担任仪征陈集粮管所所长、陈集粮站站长。从2012年开始,每到收粮季节,高某故意将农民的“二级粮”压低为“三级粮”收购,随后又以“二级粮”上报,产生的“差价”则进了他个人腰包。明知入库的“公粮”禁止买卖,高某却胆大妄为,2014年至2018年间,他先后五次用未上报的“截留公款”,倒卖“公粮”,并将收入占为己有。
直到去年被人举报后,高某才东窗事发。经查,2012年至2019年间,高某不仅用公款倒卖粮食,还通过收取粮食“烘干费”不入账、虚报运费、维修费等手段,侵吞、骗取国有资金共计150多万元,而违法所得全部被他用于家庭购房、买车等个人消费。
当日,仪征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公诉方认为,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贝茜)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