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春节期间南京禁放管理主要措施。

2020年是南京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六年,为确保禁放取得实效,持续巩固禁放成果,实现“禁放区禁得住”“非禁放区控得住”的工作目标,下一阶段,南京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落实:
进一步加强执法查处。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安排力量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巡查执法,对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将增加执法力量,提升巡查密度和力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结合当前全省全市部署开展的公共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各行各业安全防火、防事故检查,特别是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七类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
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对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肃追责、依法处罚,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刑事处罚。同时,南京有关部门已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目前,已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罚的49人纳入征信系统,此举将对违法人员起到有力震慑使用。
南京警方等部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一经查实的,警方将继续予以奖励。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办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值班备勤,每天收集禁放相关工作情况和舆情信息,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相关区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街道区域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还包括:
溧水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高淳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区在原禁放区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
1、六合区:自2019年12月31日0时起,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至以下范围:宁连公路与滁河交汇处—宁连公路沿线以东—宁连公路与宁启铁路交汇处—宁启铁路沿线以南—宁启铁路与沪陕高速交汇处—沪陕高速沿线以西—沪陕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沿线以西—滁河与槽坊河交汇处—槽坊河沿线以北—槽坊河与宁六公路交汇处—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马汊河交汇处—马汊河沿线以北—马汊河与宁启铁路交汇处—宁启铁路沿线以东—宁启铁路与滁河交汇处—滁河沿线以东—滁河与宁连公路交汇处(禁放区域红线横跨的自然村,该自然村全部纳入禁放区域,另外鹭岛荣府小区也全部纳入禁放区域)。
2、浦口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该区全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
3、高淳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以上均含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4、江宁区:自2020年5月1日起,下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东山街道:在原禁放区域基础上扩大至行政区域全境。
(2)秣陵街道:殷巷、东南、下墟、长山、青源、胜太、湖滨、秦淮、太平、牛首、童前社区全部区域,以及家园、双金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洋山河以南、机场高速公路以东、秣陵新河以西区域)。
(3)淳化街道:杨村、方山、横岭、成山、桥头、陵里、王墅、永宁、科苑、大学城社区全部区域。
(4)麒麟街道:麒麟门、麒麟铺、泉水、建南、晨光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沪蓉高速公路,东至东郊小镇小区围栏(含东郊小镇、银亿东城小区全部)、绕越高速公路—天泉路—东麒路交界;南至麒麟街道与东山街道交界处;西至麒麟街道与栖霞、玄武、秦淮区交界处。
(5)禄口街道:茅亭、白云路、永兴、机场、钟村、陶东、秦村、高伏、群力社区部分区域,具体为北至来凤路、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交界,东至信诚大道、天禄大道、令桥路、永欣大道交界,南至沿溪路、禄口大街、永欣大道交界,西至来凤路、高伏社区边界。
南京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工作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凡举报下列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二)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储存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三)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千克)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四)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能够举证违规燃放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宁公宣 王岩 王思超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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