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者躲在工业园内遥控生产仿冒的法国香槟;专利权已经终止,当事人假装不知继续使用;故意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包装装潢使用,12吨海盐被查扣……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多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酩轩仕(MHCS)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酩悦香槟”甚至成为了气泡酒的通用名称。今年4月份,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这家公司的举报,反映辖区内的某酒业商行销售的“粉色酩悦/PINK MOET”等多款起泡酒,不仅侵犯了的其所使用的商标,并且该产品的整体包装设计装潢与“酩悦香槟”高度近似,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查,当事人张某某自2014年申请注册商标“粉色酩悦”,后被驳回,但是并未死心。此后,当事人先后委托三家生产商继续生产涉案商品,并且包装瓶的形状及瓶身上加贴的领结样标识与“酩悦香槟”的外观相似。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朱益俊介绍,该案最终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8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商品2282箱;2.罚款781536元。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究竟是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在案件查办之初颇有争议。办案机构最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综合考量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恶意混淆的故意。”
今年4月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当地某卫生院使用的标称江苏省华星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专利号已失效。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
朱益俊介绍 ,经查,当事人获得专利的产品为“麻醉导管”。该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但当事人继续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并将上述“麻醉导管”作为“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其中一个“组件”进行生产销售。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也是地方机构改革以来,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后,查办的第一起专利违法案件。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有人竟“有意无意”地把它作为装潢图案印在了包装袋上。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这方面的举报后,立即依法对唐山市唐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如皋市批发经营的400箱计8吨燕晶牌天然海盐、200箱计4吨燕晶牌精纯海盐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不小。
朱益俊表示,绿色食品标志既是质量认证标志,同时也是质量证明商标。经查,上述食盐外包装袋顶部标有一排9个相连的“绿色食品标志”图案,当事人在涉案食盐包装上将注册商标“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同时,抽样检验燕晶牌精纯海盐,碘含量不合格,涉案不合格碘盐货值金额8000元,罚款80000元。本案是盐业执法职能并转以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第一起涉及食盐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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