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苏扬州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天山交警中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等法律规定,对陈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非机动车违章罚款千元,他到底犯了什么错?
事情还得从11月30日说起。
当天早上7时左右,陈女士(55岁,高邮天山镇人)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行驶到十字路口时,被另外一辆电动车撞倒了。她本想爬起来和对方理论几句,谁知道,对方已经溜之大吉。
这一举动让陈女士非常愤怒,她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一方面将陈女士送医救治,一方面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医院初步诊断,陈女士腰椎压缩性骨折。面对这一状况,民警随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
根据目击者反映,肇事电动车没有安装号牌,这给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难度。
办案民警根据事发时间以及地点的特殊性,着手调取周边监控录像,采集案发地点目击证人口供,同时将肇事车辆特征信息制成图片,在沿路企业寻访比对。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9日,民警最终在333省道沿线的一个企业内,将肇事者陈某某(男,54岁,高邮镇人)以及肇事电动自行车一并查获。
到案后,陈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警方问他撞人后为何肇事逃逸时,他竟说是因为上班要迟到了。为这一念之差,他不仅要承担陈女士的医药费八千多元,还要面临千元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尤交宣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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