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用工业染料给卖相较差的小黄鱼上色,兜售给消费者,虽然他仅仅因此获利32元,还是被判了刑。
被告人黄某在如东县城某海鲜市场经营着一个水产品摊位,今年年初,由于手上有部分小黄鱼滞销,卖相变差影响销售,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黄某将家中存放的黄粉用温水搅拌后,泼洒在黄鱼身上,使得这些鱼的颜色与新鲜鱼几乎没有区别。
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黄磊介绍,经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在被告人黄某摊位处查获的小黄鱼中,检出碱性橙Ⅱ染料成分。
据了解,碱性橙Ⅱ染料属于工业染料,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据黄某交代,他将染过色的小黄鱼分别售卖给三个人,一共获利32元,其余的全部被执法人员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黄磊介绍,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禁止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海产品的销售等经营活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黄元 如东台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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