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协议中挖坑设套,当“套路贷”被人识破后,居然还堂而皇之的将借款人告上法庭,妄图请法官帮他“追债”。法官可不傻,一眼就识破了这“鬼马刀”。最近,扬州市邗江法院就驳回一起虚假诉讼,并移交公安侦办。

去年底,市民丁先生因家中变故急需用钱,向扬州市区一家小贷公司的吴某借款五万元,周期为22天。而当实际款项到手时,丁先生傻眼了。借条金额为三万五千元,其中还包括了5000元的还款保证金和4000元的预扣利息,其实际获得的借款只有26000元。
明明借款五万,怎么到手只有一半呢?丁先生询问吴某,发现里面除了还款保证金、预扣利息之外,还有出借费、中介费、保证金等一批不明费用,如果照此还款,丁先生最终得还8万元。

眼瞅着丁先生还不上钱,吴某立马翻脸,并将他起诉至法院。法官可是明眼人,经审理查明,吴某的行为具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
最终,法院驳回吴某的起诉请求,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了解,自今年8月以来,邗江法院对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一审裁定驳回54件,涉案标的额1200余万元。法官提醒:市民如遇“套路贷”,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以便日后依法维权。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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