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号成立“工作室”,2笔骗走85万!

2019年12月12日 14:11:40 | 作者:王泽坤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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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被盗号”,最常见的就是QQ号。通常情况下,“被盗号”的账号如果误点了某个链接,误进了某个网页,导致帐号“中毒”,被不法分子利用。“中毒”之后的账号,轻则会给QQ列表中的好友发送一些奇怪的信息,重则是以骗取金钱利益为目的。

  江苏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前不久判决就审结了一个团伙“盗号”大案。

  吴某强,是一名来自广西的“80后”。他人很聪明,对于电脑操作这方面,尤其是如何盗号骗钱这项“技术”,研究得透透的、掌握得牢牢的。但是他从来不搞“技术封锁”,无论谁向他请教“如何盗号”,只要有一台电脑,他可以现场演示,滔滔不绝,直到你会为止。这也是吴某强的“策略”,学会的人可以自己去组建团队实施诈骗,骗到的钱自然会分给他一部分。

  2018年4月,自感自己就是盗号的“大神级”人物,吴某强吸纳了阿三、阿九,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室”。刘某艺是吴某强的“学徒”,也是这个“工作室”的主要成员之一。为了安全起见,刘某艺还主动提议,可以将“工作室”转移到桂林市兴安县的亲戚家。

  随之,新的诈骗旅程也就开始了。很快,他们就物色了一单“大生意”。

  江苏扬州高邮的小鑫意外地点开了吴某强“工作室”发送到邮箱的木马链接,通过一番操作,小鑫的QQ帐号就完全被吴某强等人控制了。他们分析发现,小鑫是高邮当地一家公司的现金会计,QQ好友里也有老板、老板娘、以及公司其他同事。

  吴某强模仿老板、老板娘以及总账会计的QQ号, 组建了一个QQ群,只有小鑫不知道,这个群里的其他人都是吴某强的“工作室”成员。吴某强等人分别以老板、老板娘的身份,在群里发言。

  2018年4月25日,是吴某强以老板的名义,通知小鑫向一家公司汇款65万元,并备注“合同保证金”,还催促表示很着急,小鑫以为,这是自己的老板在“下令”,很快把钱款悉数汇入指定的账户。

  随后,吴某强以老板娘的名义,通知小鑫将20万尾款再次汇入指定的账户,小鑫也信以为真。直至后来与老板娘通话,小鑫才发现被骗了85万元。

  少了85万,公司立即报案。虽然吴某强小明的小团伙认为不会被发现,但警方很快把他们捉拿归案。

  高邮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某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相关人员也另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宋薇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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