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连续报道了南京石鼓路33号环亚广场的一家对外宣称为“优仕健身”的健身房突然闭店,会员无处退费的新闻(报道详情)。在媒体的关注下,健身房的负责人终于现身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石鼓路33号优仕逸健身环亚店股东徐经理表示,目前自己正在想办法解决会员的退费问题。“我们跟新街口附近的几家健身公司拿了账面资金进行合作,妥善处理会员转店,甚至延长会员服务。退款的情况,我们有专门的律师团队进行跟进,对场内资产清算,相信会给广大会员一个合理交代。”
对于自己仍在经营的清水亭路店,徐经理表示,该门店一切经营正常,不会受到环亚店关门的影响。“两家店都是独立财务,江宁的会员完全不必担心,我们那边经营得很好。”
12月6日下午,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朝天宫分局执法人员终于与徐经理取得联系。执法人员要求,健身房管理方必须向会员公布联系方式,及时妥善解决会员的合理诉求。
截至记者发稿前,要求退款的会员仍未拿到退款。对于此事,荔枝解忧帮还将继续关注。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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