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市一女子张某某利用网络麻将游戏APP组建了500余人的赌博群,并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每局4元台费的方式,共获利人民币29940元。11月15日,张某某接受庭审。

去年11月,张某某经朋友介绍下载了一款名为“扬中麻将”的APP,原先只利用该APP与朋友打麻将作为娱乐消遣活动。后听说该APP的后台正在招聘代理人,即通过APP的“好友圈”功能组建赌博群,组织群内人员在APP内采用“一元一花、一摸二冲、混五清十”规则进行赌博。每局游戏结束后,参赌人员必须在代理人组建的赌博群中发红包结算赌资,同时每人多交1元作为台费,一局4元的台费由代理人统一收取。张某某交代,一开始群内人员较少,每天只能获利几十元,久而久之,通过群内成员口口相传,很快这个群的成员数就达到了500人。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时间段内,张某某的代理人工作共给她带来29940元的盈利。

张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在调查后掌握了充分而确凿的证据。由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事实与证据供认不讳,并且退回所有违法所得,法院酌情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主审法官提醒,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赌博,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参与赌博,只要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了违法犯罪。开设赌场所得达5000元以上是入罪标准之一,达30000元以上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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